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级别通知
千府办发[2023]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21年,我省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省农村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但在检查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财政保障不足、伙食质量和条件有待改善、营养均衡和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等。为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并进一步推进为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
(一)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各级政府教育、民生重点监管范围,实施最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要求,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并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其工资和社会工资保障福利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8月底前,组织以市(地)为单位,对各县(市、区、特区)现有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整治一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招呼、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招投标县级政府的程序和采购行为。
(二)压实部门管理职责。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膳食管理、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管,指导学校全面推行“5+X”膳食,推广应用按份制食谱。财政部门落实国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确保营养餐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实施营养干预;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训,促进膳食食谱的普及应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相关食品流通企业、定点食品加工企业(车间)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5+X”中“X”的收费标准,定期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主要食材价格监测数据。农业农村部指导全省规模化肉蛋奶供应企业和蔬菜基地生产,建立集中供应和直销渠道,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产品在学校指定采购生产基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和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比例,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执行,缓解特困家庭的困难。承担孩子在学校的伙食费。
(三)压实学校工作责任。学校要完善食堂供餐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营养餐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学生餐费充足。规范实施“5+X”膳食供应标准,制定并实行分份菜谱;实行公开披露制度,推动营养午餐阳光化、透明化;组织开展阳光运动和营养健康教育,与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提高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
2、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四)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到位。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保障,健全省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上年末资金结算情况,及时测算调度市县两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三保”等重点民生资金需求;县级财政统筹使用本部门收入、上级拨付资金和清理收回预付款。结合地方财政运行和国库管理实际,探索设立营养子账户。改进计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国库,并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备案,单独安排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 、封闭式管理。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按月发放、下月结算”的专项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报销材料审核和管理,按照“ “三包”优先考虑及时付款条件付款申请应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五)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严格财务纪律,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生均公共经费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监管。 “5元”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对于学生缴纳的费用“X”部分,各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纳入“学校财务局管理”统一管理,从源头上避免“径流、渗漏”严禁向托管资金账户、预算单位实际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协管账户、代理行内部等金融专用账户转移或挪用财政资金。违规结算账户。严禁从营养餐补助资金中提取流动资金或管理资金,严肃查处虚报、虚报、截留、挪用等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6)实行“5+X”膳食供应。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求,进一步提高伙食供应质量和标准。在政府每名学生每天5元的主要餐费补贴基础上,家庭再支付少量费用。县教育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家长会、听证会,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制定“5+X”,达到“X”标准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坚决杜绝过高定价。各地要统筹使用义务教育生活补贴和农村低保政策,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减免和生活保障。
三、进一步提高粮食供给质量
(七)全面推广应用批量菜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午餐营养培训,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并全面推广应用分份食谱。学校合理确定早餐和晚餐的膳食标准,科学安排寄宿学生一日三餐。通过“电子营养师”等平台,定期分析学生膳食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合理食谱,保证寄宿学生营养丰富的午餐和早餐。晚餐营养均衡。
(八)统一膳食供应基本要求。各级教育卫生部门逐校开展监督指导,确保学校膳食供给多样化,每餐至少做到“三菜一汤”,合理搭配动植物食品,多种新鲜蔬菜(特别是深色蔬菜)和肉类充足交替供应,每天食材超过12种(每周超过25种)。增加鸡蛋、牛奶、大豆及其制品、畜禽、鱼类等优质食材供应,做到每天至少1个鸡蛋和适量水果,为学生提供牛奶、豆类每周至少饮酒3次,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确保膳食质量。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规划学校食堂所需的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安全供应。把优质食用农产品送到农村学校。
四、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九)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和精准干预。加强县级疾控部门专(兼职)营养保健人员和学校营养指导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学生贫血监测。从2023年起,省卫健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秋季学期分县组织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贫血监测。根据每年学生贫血监测结果和数据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各地开展科学营养干预,优化营养膳食结构,促进学生膳食更加科学、营养、均衡。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阳光运动。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健康副校长”制度,提高学校营养健康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食堂厨师培训,提高餐饮管理人员的营养健康知识和膳食制作技能。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合理膳食行为,养成健康饮食和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各级教育部门按照“人人参与、天天锻炼”的总体要求,督促和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参加阳光运动,增强学生体质。
(十一)开展家校联动和家长培训。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动员和提醒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关注孩子的营养健康,加大对孩子营养餐的投入,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减少挑食、偏食和食物浪费,保障儿童家庭和学校膳食的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儿童青少年的营养健康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食品采购监管。严格执行县级政府“四统一”(统一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发货)招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原料收购价格稳定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食品原料定期询价定价机制,按照薄利多销的原则严格控制食品原料收购价格,确保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稳定。食品原料的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管,督促其配送足量优质低价食品。在食品验收过程中,学校指定专人进行双重审核验收,并定期更换验收人员,严格控制采购食品的质量和数量。
(十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集中陪餐制度、“餐前检查”和“日控、周检、月派”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到进货检验、食品储存、加工和生产。围绕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供餐等关键环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学校食堂不得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保健食品、乳饮料、火腿等精加工食品。全面推广“互联网+明厨明灶”,推进从原材料采购配送到学生就餐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保障食品安全。
(十四)继续推进公开透明。各地学校要认真落实公开制度,定期向家长和社会通报食材采购价格、每周膳食菜谱、每次采购食材的品种和数量、供餐图片等关键环节日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学生营养餐透明运营。认真落实相关负责人自费校餐制度;探索推行家长付费试行,接受家长对学校供餐的监督。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特区)2023年底前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和供餐能力进行全面普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规划,分阶段完善食堂建设和设施。类别。严格遵循“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坚持学校食堂自营、自管,严禁对外承包、委托管理。财政营养餐补助资金和学生缴纳的“X”部分均应用于购买营养午餐食材。食堂运营产生的煤、水、电、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食堂升级改造等费用,由各地各学校合理协调。保证。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质量提升行动”纳入教育督导考核重点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调度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处理、监督检查。并落实检查、集体约谈、专项审计、限期整改等措施,持续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措施落实。每学期末,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预算的落实、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组织完成对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实施情况的摸底调查,严格落实要求对照基准制定各项措施,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提质”。 “质量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秋季学期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8 月 22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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