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补贴保险
1.全力扶持特困群众。 2、低保对象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对返贫人员、脱贫人员、贫困风险人员,在过渡期给予定额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贫困风险消除后,他们将不再享受补贴和保险政策。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员和稳定脱贫人员将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保险补贴政策。
(二)“一站式”结算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因病返贫纳入监测患者等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该县实行“先诊治、后缴费”的政策,入院时无需缴纳押金。医疗保险报销后,您只需自付费用。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免费为脱贫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每年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和随访,对经批准的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精神疾病。卫生、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咨询、转诊等综合服务。
(四)村卫生室建设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1个卫生室,确保乡村医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常驻村卫生室长期、正常就医和执业。
2. 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补助:就读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贫困家庭、三类人员及其他困难家庭的学前儿童,按规定给予学前教育补助。标准为每名儿童每年1500元。 2.义务教育补助:在“两免”(免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材)的基础上,对贫困家庭等贫困家庭的学生和三类人员对于寄宿学校,他们每年将获得每名小学生的补贴。初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小学、初中学生每人增发200元)。对脱贫等贫困家庭的小学生、初中生和三类人员中非校内寄宿的,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3.普通高中补助:对脱贫、三类等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普通高中学杂费。此外,普通高中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不含辅导生)。 4、高校入学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三类人员等困难家庭学生,每人给予5000元高考政府助学金将提供;此外,对考入省内高校和考入省外高校的学生每人给予500元的政府助学金。学校为大学新生缴纳的入学标准为每生1000元。 5.中等职业教育补助:对已脱贫的职业高中贫困家庭一、二、三年级学生、三类人员及其他困难家庭免收学费每生每年850元;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000元。国家助学金。 6、普通高校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在校学生,可申请每名学生每年12000元至16000元的信用助学贷款。假如。贷款手续在县教育体育局助学中心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特别优秀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每年;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就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军人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在校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均可享受本科生、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4400元、3300元、2200元。其中,退役军人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上述项目的学生须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办理签发手续。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本县农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享受营养餐。
三、产业扶持政策
(一)扶贫小额贷款
1.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缺乏资金、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和监测目标户。 2、贷款政策:最高可申请10万元(最高可享受5万元政策优惠,贷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利息须由贷款人承担)。具体贷款金额将由贷款银行根据贷款人的情况进行评估。稍后确认。 3、贷款用途:只能用于生产性支出,不能用于建房、结婚等非生产性支出。 4.付款流程: (1) 贷款申请。扶持对象向所在村委会和所在乡镇(场)申请产业贷款。 (2)贷款审核。 ①村委会、乡(场)对贷款申请对象和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核实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 ②村委会、乡(场)审核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名单及材料,报县级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审核。乡(场)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供给银行。 (3)贷款审批。银行收到乡镇(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独立审核批准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产业项目、信用等级、贷款安排、还款计划等。 (4) 贷款发放。贷款审批成功后,将与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签订贷款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雨露计划》
1. “雨露计划”补贴对象:已脱贫户和监测目标户中参加职业教育(初中、高中毕业后到中、高职学校接受培训)的家庭。 2.“雨露计划”培训类别和补贴标准:(1)职业教育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监测初中毕业或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目标家庭。中学。高等职业教育(即入学就读的学生,学校颁发入学证明),毕业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镇(场)乡村振兴(扶贫)工作站提出“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补助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院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含“3+2”模式)每学年每人获得3000元补助(一学年分两期发放,春季学期补助于当年7月、秋季学期补助完毕)补贴将于当年3月份完成)。 3、“雨露计划”培训补贴程序:符合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享受“无需证明、一次用完、一件不漏”的政策。即“雨露计划”政策实施期间,脱贫户不得要求提供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学校和乡镇通过国家扶贫开发和农村发展局直接提交。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校长与乡镇双重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对比结果,验证“雨露计划”补贴对象。因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比对错误的,乡村振兴(乡村扶贫)工作站(办公室)将负责核实情况并更正错误。经(农村扶贫)部门审核并公告行政村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贫困户“惠农卡”上。
四、社会保障救助政策
(一)低保保障: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残疾、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贴。保护范围一定要准确,一切都要保护。对低保家庭和经济困难、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家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45元,达到400元。 (农村低保对象中,普通低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非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给予差别化补助)按照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月补贴金额不低于200元)。 (二)临时救助 1、紧急临时救助:申请人或其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紧急临时救助。 (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慈善救助过程中,基本生活出现重大困难且难以为继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紧急临时救助标准每次不低于当地月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月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2、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其提供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因在国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尚需缴纳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托儿费接受教育部门补助后支付的教育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 (二)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护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在采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造成严重困难的基本生活一定时间; (三)因就业过程中需要支出的就业费用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造成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支出性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月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3、特殊帮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特殊帮助。 (一)特困家属、孤儿,扣除各项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重大刚性支出社会救助后,申请前12个月内的自付费用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上一年当地居民的数量。的; (二)申请前12个月内,扣除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事实孤儿子女的主要刚性支出中自付费用部分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上一年的居民; (三)低保边缘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申请前12个月内主要刚性支出扣除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后的自付费用部分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上一年当地居民人数;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每次专项救助标准应当高于当地月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月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三)赡养、照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赡养、赡养义务人为老年人的农村特困人员没有能力支持、支持、支持。一、残疾人应当纳入特殊扶贫对象。 2022年的扶持标准为:分散人群780元/月,集中人群780元/月。其中,农村特困残疾人、半残疾人扶持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残疾人、特困人员看护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半残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完全贫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自理和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致签署护理协议并负责护理的人。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 18周岁以下失去父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孤儿保障标准:散居孤儿每月基本生活费每人不低于120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在本县有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均患有重度残疾、患有重病、正在监狱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儿童。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致残的措施。联合、撤销监护资格、驱逐出境(被驱逐出境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患有严重残疾、病情严重、正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驱逐出境的未成年子女(驱逐出境)情况。事实上,无助儿童每人每月可享受12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低保家庭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给予困难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给予重症监护补贴。
五、就业援助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本县脱贫人员(含返贫监测,下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超过自工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每个救助对象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确保2022年脱贫人员稳定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78号)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根据脱贫(含防贫)返乡人数,根据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企业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技术水平、培训时间等确定在300-6000元/人范围内。鼓励园区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和他们在一起一年多了。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江西省就业补贴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3.生活费补贴政策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下同)劳动力享受生活参加技能培训时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江西省就业补贴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4.对脱贫人员(含返贫监测、脱贫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定费用标准的70%给予补贴江西省最低不低于220元/人。
《江西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发[2019]1号)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涵盖所有合法个体户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防止返贫(下同)纳入创业贷款 对于脱贫人员,劳动力创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六、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所有吸纳已解除人员的合法小微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摆脱贫困。为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并按规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7、扶持作坊就业补贴政策有利于吸纳脱贫人员(含监测对象)劳动力防止返贫,下同)通过乡村振兴在家就业,如果某个车间被局认定为就业援助车间,每解除劳动力脱贫人员(在帮扶车间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或累计收入不低于5000元)的,在就业年度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年提供就业。支持车间补贴1000元。该补贴可在日历年内每年提供一次。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确保2022年脱贫人员稳定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78号) 八、公益性工作补助政策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为主体,为安置“不能离开家乡、无业养活”的贫困人口制定部分劳动力或弱势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每人脱贫补助2400元/年。就业补贴。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确保2022年脱贫人员稳定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78号) 9、社会保障补贴政策(一)所有脱贫人口劳动力(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搬迁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救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助; (二)全部脱贫人员(含返贫监测,下同)劳动力灵活就业 后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金额给予补贴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2/3。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确保2022年脱贫人员稳定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78号) 10、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惠及我县脱贫人员(跨省就业劳动力每人给予500元交通补贴,含防返乡监控人员)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的通知,对省内跨县就业人员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关于确保2022年脱贫人员稳定就业的通知》(甘人社字[202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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